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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是摇滚乐?摇滚乐的定义是什么?如何判断一个音乐是不是摇滚乐? 请不要给模棱两可的回答,比如摇滚是一种精神之类。

在我们正式开始之前,首先思考几个问题。到底什么才是摇滚?它是一种纯粹的乐曲风格,还是一种精神,还是两者兼而有之?摇滚乐究竟是少数人的音乐,还是多数人的音乐呢?

“摇滚”是个外来词汇,原文“Rock & Roll”,一般而言对这种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风行的音乐风格的定义为“由黑人布鲁斯音乐与白人西部乡村音乐碰撞而产生的结果”。这个定义显然并不够明确。而随着时间的发展,“摇滚”这个词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内涵,而被划归入“摇滚”的曲风也越来越多变。用现在的观点来看,Chuck Berry或者Bill Haley的曲风显然并不够摇滚,然而在他们第一次出现的时候给习惯了靡靡之音的听众们带来的震撼是巨大的。

Bill Haley 与猫王

对于八九十年代最初听到西方音乐的、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一度的,“奇形怪状的头发,黑皮衣,纹身吸毒酗酒就是摇滚”,著名演员陈佩斯甚至专门拍过一个短片《九六摇滚指南》专门讽刺这种表面的、病态的观念。但是,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摇滚乐”,都是反传统的,它与你所演奏的乐器、外表装扮、舞台风格都没有多大关系,但是它应该是富于创造力、颠覆性、拥有蓬勃而年轻的生命力的。我们一直试图脱离意识形态给摇滚乐下一个确切的定义,然而,很遗憾的是,它从诞生的那一天开始就不是独立的。我们想弄清楚摇滚的概念,就必须接受它与传统音乐概念上的区别。它是一种不断生长的,却永远保持着新鲜感与先锋性的思潮,它所诞生的意义,就在与传统,与陈旧,与故步自封进行斗争,因此,它应该永远是年轻的。而音乐,只是它代表性的外在表现形式。

陈佩斯在《九六摇滚指南》中的扮相代表了当时人们对摇滚乐手的片面认识。

由此而出发,摇滚乐手,就应该是一群用音乐战斗在潮流最前线的骑手们,遗憾的是,这样的人,现在并不多。

也许你会说我对摇滚乐手的定义太苛刻了。现在请你来回忆一下,在你收藏的打口专辑中,在你珍藏在硬盘里以及你的记忆中的那些真正能够经历时间的洗刷而流传下来的作品们,是不是在它所诞生的那个年代,都具有一定的先锋性,它们诞生之初并不是一帆风顺,甚至饱受争议。再退一步,就算是现在在年轻人中风行的各种流行音乐,是不是也会受到长辈们的指摘,轻则不屑一顾,重则口诛笔伐。只是,在流行的风口浪尖中,大部分乐手们在一时的成功中便心满意足不思进取,而少部分人,则继续披荆斩棘自我否定,自我成长。对于前一部分人,过一些年,就被淹没在蔚为大观的乐坛之中不见踪影了。而后一部分人,在对音乐的不断追寻反思中,就成长为一名真正富有摇滚精神的乐手了。

Beatles作为英国历史上最成功的摇滚乐队之一,创作了无数经典作品,脍炙人口。他们在大获成功之后仍然不断尝试新的风格,创作出具有创造力和反叛精神的新作品,后来,因为各自理念不同而解散。尽管Beatles的解散令人遗憾,然而各位乐手们仍然各自活跃于音乐创作中。

前文已经提到,“摇滚”由于其产生历史的特殊性,注定不能与精神分割,因此,“摇滚精神”的范畴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不会说“古典精神”,也不会说“民乐精神”,因为他们的音乐性规范而纯粹。而摇滚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反叛,这种反叛中也包括了生于斯长于斯的音乐性。这是摇滚精神的所在,也是其生命力的来源。如果不是这种反叛精神,摇滚乐不会由一个年轻黑人在舞台上弹着吉他跳舞发展到现在如此宽泛广阔的音乐风潮,更加不会变成一种历久弥新的文化符号,一代又一代的年轻人用他们自己的方式诠释着摇滚的内涵。然而,也正是因为这种精神的存在,导致了摇滚乐发展史上的坎坷、非议以及自相矛盾。

“反传统”意味着对大众文化、道德观念的颠覆,这种颠覆不仅仅在歌唱或者演奏方式,进而发展到审美、文化娱乐乃至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人们第一次看到The Who 的主唱Pete Townshend在舞台上摔吉他的时候是目瞪口呆的,后来这个动作成了许多乐手们表达自己反叛的标志;John Lennon在专辑封面上印刷自己与小野洋子的裸照,导致了许多唱片店拒绝出售专辑。有时候我们很难分辨这种反叛和堕落之间的区别。“玩摇滚的都吸毒。”我们不能说这是一种刻板偏见,因为摇滚乐手往往对于毒品、暴力、滥交等行为的接纳程度确实要比大众观念宽容得多。而身在不服管教的青春期同时又荷尔蒙分泌过剩的年轻人非常容易受到这些内容的蛊惑。70年代盛行的华丽摇滚,就以其光怪陆离的装扮、模糊的性别观念和戏剧性的阴郁气质影响了大批年轻人,而这种影响一直延伸到了随后的朋克音乐哥特音乐以及金属乐。这里我们暂时先不对这些行为进行深入的批判或者解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评论摇滚,还是乐手的时候,都不要被任何片面的信息阻碍了自己的视线,独立思考,拥有自己的判断力,才是正确解读摇滚精神、摇滚乐,以及摇滚乐手们种种“出格”行为的正确方式。

把自己和妻子裸照印在唱片封面上的John Lennon

摇滚乐作为一种不和谐的“时代的噪音”,它与生俱来的气质注定了它与主流文化的冲突。这种冲突一方面成就了摇滚乐的魅力,另一方面也变成了它自身的矛盾和悖论。当一个摇滚乐队获得商业上的成功的时候,往往也变成了它走向毁灭的时候。科特柯本因为自己的音乐太受欢迎而自杀,这虽然说起来是个笑话似的段子,但是它正指向了摇滚精神的内核。摇滚是反叛的。这种反叛不仅仅是针对他人,同时也面向自己。当一个摇滚乐队大受欢迎变成了主流乐队,他们是否还能承担得起此前人们赋予它的“反叛”标签?摇滚乐到底要不要“反商业”?

科特柯本的帅气面容和忧郁气质吸引了许多年轻人争相模仿,而他的绝笔“ it's better to burn out than to fade away(与其苟延残喘,不如从容燃烧)”甚至成了许多人的格言。

其实,这原本是个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只是,作为很多青年人理想的标签,“摇滚”仿佛跟钞票一沾边就充满了同流合污的铜臭味儿,全然没有了两袖清风穷的叮当响的反叛骨气了。的确,如果拿“摇滚”本身的反叛性来看,那么作为传统价值观念之中的“商业成功”必然应当算作反叛的内容之一。只是,我们应该看到,如果没有商业上的成功,那么摇滚乐在它诞生之初就已经灭亡了。没有商业化的存在,那就没有整个音乐产业的流传、发展、生长阶段,也没有了人们现在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诚然,我们应该时刻警惕消费主义对个人以及文化的侵蚀,然而,也应该感激消费主义在摇滚乐发展中的推动力。而真正有创造力、有才华的乐手们,不管是在什么环境下,他们都从来不会惰于思考和自我成长,从来不会缺乏优秀的音乐作品问世。与其担忧商业化扼杀创造力,不如担忧商业化扼杀了乐手们原本的反叛性和生命力,这才是他们对摇滚精神真正的背叛。

崔健与他的《新长征路上的摇滚》是中国摇滚史上的第一张原创专辑。也许它的历史意义比它的音乐价值更加重要。

在西方摇滚乐的发源地,现在的摇滚乐与流行乐的分类是非常模糊,所以他们并不存在摇滚乐是否属于大众文化疑问。但是对于八十年代才流入中国,进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种西式音乐来说,现在在大陆仍然算不上主流。而对于“摇滚”这一定义的刻意抬高以致于糊涂,也是由此而来。它承担了过多的特殊象征与含义,由此生造出来了一大堆类似于“伪摇”云云的伪概念,这也是文化融合与发展之中的必然经过。不过,无论如何,我热爱摇滚也感谢摇滚,这是一种自由而充满了蓬勃的生命力的精神,它赋予了音符热烈而奔放的活力,给音乐创造了无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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